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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中院2021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

时间:2022-03-13 18:57 | 栏目:新刊 | 点击:

  中新网重庆新闻3月9日电(梁钦卿)记者9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2021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703件,同比增加368件,涉案标的约287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食品类案件中标签不当情况占比高;二是消费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率较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三是涉网络消费纠纷增加,跨域纠纷案件数量上升;四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多,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加大。

  重庆市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审结因网络购物引发诉讼案件175件,较2020年增加117件,同比增长约200%。网络消费持续升温,但消费者交易时难以全面掌握产品详细信息,加之部分经营者未尽到充分、全面的告知义务,还有个别经营者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等不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而引发诉讼。

  2021年以来,重庆市一中院审理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扬�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保护万余名消费者权益;审理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何某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市高法院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审理的胡某与两江新区某副食品经营店等产品责任纠纷案被市高法院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和2020年度重庆法院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一中院提示生产者,要严格遵守生产许可相关制度,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规范,如实标注生产信息,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者信息。

  重庆市一中院还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审查生产者、经营者信息和相应资格,深入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产品材质、执行标准、数量等重要信息,注意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注意保留宣传介绍、收/送货凭单、定/销货单、支付货款凭证、转账明细、产品说明书、加盖经营者印章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据,网络消费时注意保留交易快照、聊天记录、快递单、验货视频等。

  此外,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求助,以尽快解决争议,网络消费发生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备诉讼需要;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规则意识,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视情况及时就医或报警,保留病历、医疗费用凭据、报警回执等资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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