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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代表建议推进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立法

时间:2022-03-12 21:22 | 栏目:专报 | 点击:

图为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一峰参加重庆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开幕式。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重庆新闻1月18日电(记者 刘相琳)“建议市级层面出台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前开展调研工作,更好地优化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在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此间正在举行的重庆两会上,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一峰带来上述建议。

  近年来,重庆不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诸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黄一峰说,还希望市级层面能出台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黄一峰称,该条例将重点解决公平竞争、市场准入、要素适用、融资服务、行政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问题。包括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遵循鼓励、支持、引导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依法规范、竞争中性,实现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与此同时,明确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明确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此外,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创新相关平台建设,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受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保障,针对民营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难的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在融资服务方面,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审核,将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资信作为授信主要依据。明确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可以要求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予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政府推动建立和完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转贷资金池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在行政监管方面,明确行政机关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进行政策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政策协调性评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民营企业以及协会、商会、产业集聚地方的意见;设置合理过渡期,帮助企业在过渡期届满前符合政策要求;配套规定制定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在权益保护方面,明确对干预企业自主权、以刑事手段处理不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强制提供中介服务、强制开展涉企评比等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以政府换届或者领导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将行政机关履行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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