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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 重庆中心城区将执行新的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崔曜)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5日起中心城区将执行新的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图示)。
据了解,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此外,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收费主体、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市场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他车辆,应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制定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